MÖBIUS

莫比乌斯

写作,一场自我悖驳的旅程。


又栽在了一个为了直播带货而博取眼球的人身上?


没想到前段时间那个“残疾证”事件居然还有后续,而且还是非常具有节目效果的后续——真假说法很多,我也栽了其中一坑。

第一个说法是:这行“残疾人”本身就是专业碰瓷的团队,目的就是这一次的节目效果。随后他们通过这次事件博取大众眼球之后,开始直播带货。

第二个说法是:地铁工作人员是“故意”的,因为看到对方来势汹汹,怼脸拍摄,怀疑他们是故意碰瓷的行为,所以无奈之下才用“核验证件”的方式阻止对方。

两个说法都指向一个大家喜闻乐见的标准结局——博取同情的人是“坏人”,而被骂得最惨的人才是那个“好人”。


事件真与假本身,已经没有再多的讨论空间。因为随后的剧情,一定是在两个主角身上继续堆叠Buff,罪名都是一样的——利用人们的感情,然后直到人们把他们都忘记。倒是让我觉得好奇的是,我竟然又一次跌进了这样的“坑”里,这种套路太多了——一个人,以弱者身份出场,然后在故事最后竟然成为了那个“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反派。而我们从头至尾认为的那个“施害人”,竟然才是那个受害者。

写剧本的时候,这种角色总是第一个想到。现实生活也看过了太多这样的“流量故事”,可偏偏这一次,我栽在了同样的故事逻辑里。

因此,从这个点回观自己,是一个有趣的点。于是我在我的朋友圈、博客搜索了“残疾”这个词,还真找到了答案。


历史事件,是我妈下岗那会开过一个酸奶店,店旁边是一个酿酒坊,每天门口都会来一群无所事事的大老爷们喝酒。每天固定喝酒的人群里,还有一个下半身截肢双手撑着砖块走路的残疾人。有一天,这个残疾人和经常喝酒的“老朋友”发生了矛盾,逼得这个老实人当街撕开了自己扎紧裤管的裤裆,把黢黑的生殖器露给所有人看。那个时候我大概猜,他在想那群有手有腿的“正常人”证明他还是一个男人。我一直记得那个人的样子,回忆起来还会觉得很“爽”,我一直以为是一种“内疚”的内核。

就在刚才,我突然意识到这个“爽”来自于什么——我恐惧自己会变“弱”,所以将“弱者的毁灭”视为我的“教义”,如果刽子手砍下的是那些跪地求饶的逃兵,他溅出的血是种没有温度的“奖赏”——因为我没有成为这样的人。

——《另一种意义的慕残》

由此,引发我对自己的思考:我在《残疾证》里,用大篇幅描写“残疾”,其实并不是在同情,而是在“爽”?所以当结局出现反转时,那些残疾人为此开始直播带货,我会更“爽”?因为这符合了本身的预期——他们最终会沦为网络刽子手手下的罪人,众矢之的地被挞伐和责难。然后他们就会“弱”到最低,就像那个被撕开了裤裆的男人一样,他最后的尊严都没了。


之前提到过,男性的原始动力是“尊严”,女性的原始动力是“爱和归属”。男性之间的雄竞最终是以“你失去尊严跪下来臣服于我”作为目标;女性之间的雌竞是以“你不再被更多男性所青睐”作为目标。

“残疾人”在作为符号时,因为与“正常人”存在差别,而让“正常人”觉得“爽”,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心理逻辑(当然也有道德感更高的人不认为自己有这样的心理)。而这种“爽”被具象化成“尊严”的时候,它的能量等级就会更高。当时那个残疾人当着一群人撕开自己裤裆的时候,那些“正常人”在尊严上彻底赢过了对方——所以我觉得“那个人”的可怜大过了可恨,因为没有“可恨”的素材,才成为我心里的多年的内疚。他明明这么可怜了,我竟然还觉得“爽”。

而在前几天的“残疾人”事件里,我之所以会如此细节描写画面,是因为我仍然在用符号的方式看待残疾人,共情了他们的无奈。直到他们开始直播带货的那一刻,这中间出现了逻辑bug——为什么这个“残疾人”最后做出了博取眼球的行为,难道所有的“残疾人”都是这样?


问题就出在了这里。第一个事件里,我始终把“那个人”视为“残疾人”符号,所以他的可怜是建立在“正常人”对他的羞辱之上的;而在第二事件里,我仍然在用“残疾人”符号,看待一个残疾人在地铁口被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的事件。最后“这个人”竟然是为了博取眼球去直播带货——很显然,后续的事件,跟“残疾人”这个符号没有关系,而是跟他个人人品相关——是他的主观选择了这样的行为,以至于他必然会带来被全网讨伐的结果。

如果我参与其中,是对一个“残疾人”符号进行讨伐,我的自我逻辑就会崩坏。所有“可怜人都有可恨之处”的话,那“残疾人”这个符号推导到“恶人”就变成了一个定罪的依据——至少在这一次的残疾人事件里,这是符合的。但正是因为这个依据,把一船的人都打下水,才是让我抓狂的地方。


我恐惧自己会变“弱”,所以将“弱者的毁灭”视为我的“教义”,如果刽子手砍下的是那些跪地求饶的逃兵,他溅出的血是种没有温度的“奖赏”——这种爽,不是建立在对“符号”的惩罚,而是对个体的惩罚,这是我“慕残”的根本原因——我希望看到那些作为个体的“弱者”被毁灭的模样,作为参考告诉自己,绝不能成为那样的“弱者”。

然而,此时此刻的互联网,是在对“符号”进行惩罚,“残疾人”必然会做出“可恨”的事情,成为法条,从一个残疾人的身上延展到了更多的什么都没有做过的残疾人身上。

回观这件事,我以“残疾人”符号切入,同情了那个在呆板的程序下艰难生存的人;而现在,他凭借一己之力,成为了网络的众矢之的,他不再只有“残疾人”这个符号,他披上了更多的符号——比如“博取眼球的直播带货主”,这个时候看着他从高处被拽下的模样,才是最爽的——因为,他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弱者”,而不是可怜的符号。

让刽子手的大刀,就此挥下吧!

原标题:又栽在了一个为了直播带货而博取眼球的人手上?

——看懂了梗的,都跟着我去地狱得了


在 WordPress.com 上创建免费网站或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