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ÖBIUS

莫比乌斯

写作,一场自我悖驳的旅程。


正当情绪


△ 214|正当情绪

昨天提前写好的文章已经完成了一大半,但今早起来,还是决定新建一个文档,写下此时此刻正在经历的事情。

临近醒来的时候,被一个噩梦惊醒,因为它太真实了,以至于我在醒来的半分钟内,还意识不到自己已经脱离了噩梦,还继续在噩梦的剧情之中被纠葛着内心。直到看到老婆熟睡的模样,我才确定我已经从那个噩梦之中脱离出来,当下我只想转身环抱住老婆,用这种方式驱散掉噩梦的恐惧。

换做以前,我大概是不会做这件事情的,因为从小就习惯把自己的情绪压制在心底,不愿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真实的情绪,不会展示自己的喜悦,更不会向人展示自己的悲伤和恐惧。情绪的暴露就像是某种「弱点」的展示,因为什么会感到开心,因为什么会感到难过——所以我从小大部分情绪都是对内释放的。

比如,我会因为看到一本漫画悲惨的结尾而痛哭流涕,但毕竟是男孩子,我并不允许如此夸张地释放自己的情绪;至今,我都会因为看到一部电影感人的点而流下眼泪,只不过身边不再是父母,没人再约束我的情绪,我反而发现,这些情绪的瞬间释放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不需要为此做过多的定义——男人为什么要哭、我都没有哭你为什么要哭、凭什么你比我觉得委屈……

我在大学的时候写过一篇学期论文,内容大致是关于「眼泪为何有性别之分」的讨论,即中国人总是把「哭」跟「阴柔」「女性化」还有「懦弱」这一类的关键词挂钩,看上去是为「哭」贴上了某种普遍性的标签,事实上,也以此剥夺了男性拥有哭泣的权利,或是给女性的哭泣贴上了更具有「性别对立」的标签,认为男人的哭即是一种懦弱,而女人的哭更像是一种歇斯底里的情绪化。因为专业是法学,所以为了这个喜欢的课题找到合理的理由,我取的点是「哭泣是不是一种天赋人权」,当然这篇论文更像是一则严肃小品文,它里面本身所采用的论据和事实依据,更多是来源于各种文学作品、坊间传说、甚至还有神话故事,而人能不能哭,虽然在很多人的道德层面来看,是严加管控他人的标准,但如果真的发生了连他们都无法控制的悲剧时,也没有人再会去关心「哭」这件事情,也更不会有傻逼会站出来指责别人不应该为此哭泣——这句话显然说得「太满」,如今这个社会真的有一群人,会以道德卫士的身份,在别人悲苦的低谷时,问上一句:何不食肉糜?

现在想想,我小时候也算是个爱哭的人,不过一般都是当只有我自己,或是跟亲近的人在一起时,才会表现出这一面。越是亲近的人,越是因为受到了亲近之人造成的委屈和误解,就会越是容易哭出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我的父母都怀疑我是不是缺少「阳刚之气」。大部分时候,我都不会表现自己的情绪,只是在受委屈的时候,会不停压制内心的复杂情绪,直到爆发的那一刻,它会变成极其复杂的情绪,哭只不过是最常用的一种表现罢了,另一些混杂的情绪也成为我对小说写作的理解——成年之后,在看过诸多的小说家讨论的小说写作理论时,都提到过这个「情绪」,一言以蔽之,就是在悲剧的时候笑出声,在喜剧的时候留下泪。这种复杂的情绪,却是我小时候常常经历的。

高中后,我就很少再当着父母的面流下眼泪,他们大概是觉得我应该「长大成一个男人」了,只不过我没有告诉他们的是,不再当着他们的面哭泣,不是因为我阉割掉了自己的情绪,而是他们不再是「亲近之人」了,或者说是不需要我再表现出任何情绪的对象了。

他们为孩子的哭泣,贴上了一个他们自认为正确的标签,结果却又接受不了,这些情绪背后真实的原因——我想我现在也不可能再告诉他们,我之所以不当着他们的面哭泣,是因为我觉得他们「不值得」再看到我的眼泪了。

「哭」是否具有「性别标签」,这件事再在如今这个社会讨论,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了,因为人们预先为「哭」贴上了标签,才会对此做出矛盾激化的讨论——「哭泣是不是天赋人权」也不值得被讨论,因为「人权」这个词本身在简体中文的网络上也是会被替换成**的敏感词。

至于人们的情绪,并不会因为别人的定义而发生改变,那些妄图想要活成被人眼中模样的人,也不会因为他们的「忍耐」而忘记哭泣的能力。有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痛苦,却被人羞讽他不合时宜;有人憋屈着不敢哭出声来,却被人定义他虚伪。

如果情绪不能被称之为人权,那我倒觉得它是一种人们在面对快乐和痛苦时的「正当防卫」,但如今,还有一群自我阉割的太监,还妄图去阉割别人的情绪,让他们和他们变成一样的行尸走肉和刻板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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