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FIRED


△ 332|BACKFIRED

这是一段我第一稿没有写进小说里的桥段:

反对「宗罪死刑制度」的人们上街游行,与警察发生了冲突。由于采用「宗罪死刑制度」之后,社会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圆形监狱」的自我监视方式。所以警察的数量本身也被压缩在了一个「最低成本」之内,如何让少量的暴力系统管辖最多的公民,特别是当发生了黑天鹅式的社会事件之后,如何最快形成一种有效的管辖,防止警察被同化和吸收为一个群体的人,成为小说那个虚构的世界观里一个最棘手的问题。

很简单,司法系统设计谋杀了警察的家人,并栽赃到了组织游行的目标人物身上,从而让警察与反对组织形成了「绝对」对立。以仇恨形成了永动机的内驱,谁都逃不出这样的游戏规则,因为只要有一方认输,就必须以其中一方的生命作为游戏结束的筹码。

最终,这个警察与他认为的罪人对峙,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家人死于罪人的手下——但这是他苦苦追寻的没有结论的真相。他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裁决这个无法被定罪的罪人,两人在对峙的最后,他杀死了他。最后才意识到,那把刀也是指向自己的「BACKFIRED」,他杀了一个无法定罪的罪人,作为交换——他自己必须先成为一个拥有明确罪名的罪人。

按照「宗罪死刑制度」,他缔造了他人的死亡,面临的结局也是自己的死亡。

他在最后一刻,才明白那个无法定罪之罪人给他留下的最后一句话:「你知道为什么警察会取消配枪制度,而配备麻醉枪吗?因为每一个可以置他人于死地的方法,最终都是裁决自己的手段。

当然,它只是虚构小说里的一段故事而已。


1961年8月13日,在东西柏林之间被拉起了一道铁丝网,紧接着它又变成了一道单薄却又最为坚固的水泥墙——史称「柏林墙」。

一个年轻人决定翻越柏林墙,试图用这种方式前往自由的西柏林,结果在翻越围墙时他被看守柏林墙边境的士兵射杀。柏林墙推倒后的第二年,这场看上去「没有任何问题的」案件被推上了法庭。士兵的辩护律师认为,士兵开枪不过是他的职责所在,他必须遵守和执行指令。

而法官认为:「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此时此刻,你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当然,这个故事已经经过了无数个流传的版本——事实上法官并没有说过「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但整个判决的结果又是围绕着这个「良知」进行的。他或许不是一个定罪和量罪的依据,但又确实被后人用简单的一句话交代出了关于「良知」「法律」和「正义」之间的三者关系。

很显然,在中国并不应该开放「良知」缺口,来作为判案的依据,首先法官面临最直接的场景,就是原被告双方开始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的「故事」,一两个小时半天讲不到重点,永远只在讨论他们的感受,而不是拆解他们的经历和事实。但凡法官是男性,而涉案人员是女性的时候,男性法官只要表现出一点「不耐烦」或是「严肃地阻止要求当事人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时,他就会被发布到网络上然后被人肉搜索——无情男性法官歧视女性……等等……

中国人一直在追求一种「绝对正义」的存在——杀人就必须要偿命,法律成了仇恨的最终的「通路」,成为了一种复仇工具——而它往往出现在最后一步,因为在此之前他们会花大量的经历在微博上发布小作文,用道德的方式去批判对方,然后煽动一群自以为看到了全部真相的乌合之众形成一个更为强大的道德法庭,预先对施害人定罪量刑。如果事件本身更严重、或是被更多人关注,他们甚至会以舆论的力量去干预司法系统。一旦司法体系没有做出「正确」的裁量,那它也是「罪人」之一,因为它帮那个在道德法庭上被判处死刑的人「活了下去」。


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理解「正义」和「绝对正义」。

在你的面前有三把手枪,他们分别是「良知」「正义」和「法律」,但是它们被放在一个完全不透明看不见内部的暗箱之中,你需要选择一把枪对坐在你对面的犯罪者进行开枪裁决。

为什么会有三把枪?因为这三件事本身是相互悖论的结果。

德国法学教授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论文《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之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之中提出了一个关于法律的「悖论」:我们无法否定实体法的法律效力,但实体法的内容出现明显不公正时,我们能否否定实体法的「效力」,从而进行超越实体法的裁决?

妻子过激犯罪,杀死了自己的丈夫。而这个女人本身是女权运动的代表人物,她谋杀丈夫的行为对女权运动起到了非常强烈的影响。法律理应应该重判这个妻子,因为她的杀人行为如果在法律面前没有得到正确的裁决,可能会对整个社会的女性带来主观影响。但问题在于,这个妻子杀害丈夫的原因更加地「复杂」,她虽然没有遭受丈夫的肢体暴力,但长期以来她都遭受着丈夫长期的冷暴力和精神虐待,甚至用孩子的生命作为威胁让妻子不得不过着不被当成「人」的生活。

那法律需要根据这些现实情况对法律的裁决最初具有「人情味」的调整吗?


这便是暗箱里的三把枪。

「所有的实在法都应当体现其稳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这是第一把枪,是关于法律的「绝对正确」

「除了法的稳定性,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这是第二把枪,是关于法律能否能直面事实的真相,并做出「绝对正义」的裁决;

「从正义的角度来看,若实在法违法正义达到了无法容忍的程度,它就会失去其所谓法的合法性,甚至可以被看作是非法的法」这是第三把枪,当法律作出的裁决与现实完全悖驳,它必须要第三枪来作为最终的裁决手段,以起到「绝对良知」的作用。

三把枪,是三种枪随机放进暗箱之中——一把是标准的手枪,它的径口笔直,指向犯罪者的头颅;一把是稍微修改了径口的手枪,它被抬高了「一厘米」;还有一把是被完全扭曲了套筒与枪管,将径口扭转了180º,对准的是扣下扳机的当事人,它被称之为「BACKFIRED」。

也就是说,使用任何一种枪对坐在对面的当事人进行裁决时,都会面临三种情况——一种是犯罪者死于制裁之下;一种是因为枪口抬高了一厘米,子弹并没有击中他,但让他承受了所有关于犯罪的心理层面的惩罚;最后一种,是当制裁者扣下扳机时,被制裁的是他们自己——为什么一定会放一把这样奇形怪状的枪在暗箱之中,因为这是法律的保险,保证它不会被用来成为制裁和谋杀无罪者的「工具」。


你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要从暗箱里找到那把「正确」的枪——谁知道这些枪口对准的是谁?——是那个被固定在执行椅子上的人。在他视角的那一面,他能从透明的玻璃里看出三把枪的形状,他当然明白那是什么意思,所以他们的言辞有了「目的」,他们既是罪人,也有可能是无辜的羔羊,但同样也是恶魔,他们会跟你做交易,让你选择一把「正确」的枪来作出最后的裁决。

这时,舆论参与进来,他们以「民众意愿」的方式在盲盒上面贴了「乌合之众之选」,努力地告诉你,有多少人都选择了怎样的结果——但乌合之众跟你一样,当然也不知道盒子里的枪是如何的——他们只是用一种情绪价值导向的集体价值在帮你做出选择。

你要选择哪把枪?是按照法律的神圣性;还是意识到法律出现了正义上的「瑕疵」;还是去听从那个罪人的最终辩护,相信他的一切最终的陈述,与他产生共情;还是遵循舆论大众的选择,去选择最多人认同的那个暗箱?


当然,还有一个方法,但它非常危险,甚至会让你沦为深渊的一部分,或是因为你表露了对罪人的同情和理解,而被乌合之众当成了一样的罪人——就是,你走到犯罪者的身边,从他的视角再重新审视一遍事件的真相,你自然也会发现,原来在那个角度,你能看到三个箱子里的枪,都是何种模样。

至少,你最后一定不会选择那把被称之为「BACKFIRED」的枪。

// Till my last breath, so much unsaid.
// You ruined my life now I’m better off dead.
// You’re the reason.
// You’re the reason why it backfired.

——《BACKFIRED》- Layto


在 WordPress.com 上创建免费网站或博客

%d 博主赞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