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文艺性自我和解


△ 308|非文艺性自我和解

前段时间台湾的朋友跟我聊起,说蔡康永为什么「一把年纪了」,竟然还可以用文艺青年的方式,呈现许多让人乍一看还是会觉得心很暖的内容,确实让人佩服(无贬义)。当然了,按照文人相轻的准则,本身一些文艺青年是反对蔡康永一席人存在的,认为他们的鸡汤文学没有「深度」。关于文人相轻的部分,可移步至《高台教化与下流三俗》继续讨论。

艺术是最拧巴的东西(没有之一),因为它没有标准、没有答案、没有人们总是喜欢评判出来的对与错,但会赋予人们主观上的「喜恶」。这种思想上的不同,就会带来某些场景意义上的「对错」。

所以,当下觉得可以被称之为生命圣典的作品,可能在下一个时期就会被别人甚至是自己唾弃为「垃圾」。但艺术本身并没有发生任何意义上的改变,只是因为它被放在特定的时期而获得赋值,但你能接受别人对你热爱的艺术进行否定甚至是诋毁的吗?谁都可以装出包容认为可以,但几乎没人逃得脱一种「否定传导」的魔力,我喜欢的事物被否定,连带自己也被否定了。

人们把艺术玩得团团转,将它变成各式各样的标签、符号彼此粘贴、标记,识别同类或是排除异己,所谓的求同存异或是虚伪的兼容并蓄。

当然,艺术本身也可以反过来把人玩得团团转。

比如杜尚的《喷泉》,到现在还有人讨论它的艺术内涵。以至于人们都忘记它最初的意义——当然,我也认为这是艺术的本身,对一个可以跨越不同时期的作品做出不同的「裁定」和认知,本身也是艺术的乐趣之一。我们用一个最简单的版本,解释杜尚的《喷泉》:杜尚在纽约第五大道118号的J·L·莫特铁工坊连锁店购买的贝德福郡型(Bedfordshire)陶瓷小便斗,将其命名为“喷泉”并署名“R. Mutt 1917”(R·马特,1917年作)签名字样。杜尚趁著独立艺术家协会计划在纽约中央大厦举办第一场艺术展览时,作为挑衅而把这件作品提交给协会。

Marcel Duchamp • 雕刻, 1917, 30.5×38.1 cm

因为这个作品本身使用的是「现成物」,并没有进行任何的艺术再加工,仅仅是杜尚在小便池的边缘签署了名字和日期——那他算是某种意义上的艺术品吗?为此的争论持续到了现在,就算在今天,人们还是在争论杜尚的《喷泉》是一种艺术羞讽还是一种抽象艺术的精妙呈现。

哦对,支持它是一件艺术品观点的人,认为它虽然是「现成物」,但它是由杜尚「选择」的。当然杜尚后来也表示,它并没有针对小便池的形态、弧度等等有「选择」的意识——反正人们就是揪着它选择了这个万里挑一但是哪里有能看到的小便池就对了。

乐趣就在于,在强调艺术没有区别没有对错没有标准的当下,人们竟然还在为一个小便池争论半天,认为它就是艺术品或认为它就是一个故意的「挑衅」作品。我倒觉得,这群人围绕着一个小便池开始争论不休的过程,才是这个作品真正的艺术价值。甚至到现在还有人在复制这个工业设计明显过时的小便池——从艺术的角度来说它关乎一种人文上的革新与大胆,但在实际生活中,它当时的工业设计在如今已被验证是没有恰到好处的弧度会溅出黄尿的残次品。

前几天楼下的广场有商业活动,他们在用「云朵制造机」制造顺风而上的泡沫云朵,刚好都一朵一朵地从窗户前面飘过。它是艺术吗——当然也是,不能因为它服务的品牌或是仅仅是用来造势宣传而否定它的艺术价值。虽然我用了两个不是太「艺术」的东西形容了这些随风而上的云朵——像是「海底的海葵在释放精卵」;或是一种「反存在的屎」,它反了重力、也反了本身的颜色和质地、当然也反了屎该有的气味和让人觉得厌恶的情绪。

都这样说了还不够艺术吗?当然,要认同这样的说辞,就跟看到杜尚的《喷泉》一样,有人觉得它就是一个小便池配上艺术家签名的「恶搞作品」,也有人觉得它里面藏有万事万物都能对应上的奥妙——谁对谁错并不好说,但如果否定对方就能证明自己是对的,倒是一个得出对错的方法。

妈的,都要结题了还没有说到标题的事儿。

当时我们在聊,蔡康永的鸡汤文学为什么会被人称之为「俗」,也是因为陷入到了对与错的怪圈之中,因为没人能证明他在那些细腻的一句话里透露出的哲学是对是错。所以反过来证明蔡康永本人,或是会被他的一句话鸡汤而感动的受众是「错」的,自然就证明了这些「文艺性自我和解」的内容也是「错」的。

为什么非要证明它是「错」的呢?其实我们也很纳闷,大概是想要证明某种正确的存在吧。所以我拆解了里面的逻辑,按照「证明A是错的自然就证明B是对的中国式逻辑」,既然这些一句话鸡汤,确实能够暖到人心的「文艺性自我和解」的作品需要被证明是「错」的,那是不是意味着那些「非文艺性自我和解」就是正确的呢?

所以,我们打算开创一个「非文艺性自我和解」的栏目,妄图找到一种打死都不承认自己有毛病但是又需要自己被认可有毛病的人的自我救赎途径。人们越是担心的或是越是介意但又含糊其辞的,那就越是应该在最开始摆在台面上说清楚。比如,人们相信「小姨子是姐夫的半拉屁股」,那姐夫与姐姐结婚的时候就签署一份契约,在姐姐意外身亡的情况下,需要小姨子作为姐姐的替身嫁给姐夫/或是契约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以此说明。

这个时候,人们又会叫嚷着:你什么意思啊,我们有说过「小姨子是姐夫的半拉屁股」吗?你尊重过当事人的选择权吗?

我:那万一姐姐跑了,姐夫家财万贯,为了留住夫婿,委屈下妹妹呢?或者说妹妹也愿意呢?

人们:滚你妈的,就你思想最肮脏。

我:那可不一定,你又不是当事人你凭什么替她做决定?

【有些话 你不说我也知道 ~ONO】*

蔡康永最近的鸡汤都是以【有些话 我一直替你收着 ~康永】作为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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