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猫


△ 169|丢猫

公司的写字楼有人「丢」了一只猫。

两天了,也没有人来认领,因为我们向物管表达过可以接受丢失猫的领养,所以物管很着急地想要找我们将猫领养走。其实我这都可以理解,毕竟物管方已经发布了认领公告,他们本身也没有尽丢失猫的长时间代管义务。所以好不容易看到一个人能接手这个「烫手山芋」,就会迫不及待地想要把这个事情给「丢」出来。

因为公司在考虑接手这件事,但事实上也有诸多的顾虑和可能性——如果我们接手这只猫,就一定会先带它去体检,如果在这个时候查出它有猫瘟这一类的疾病,那这个治疗的责任就被转移到工作室的头上了。人在同情心上头的时候,难免会作出冲动的决定,比如决定将猫认领,结果猫有疾病要花大价钱治疗;或者是认领了好长一段时间,结果原主人突然出现,决定要带走「领养」的猫……

这个时候,我就显得很「冷血」,我几乎把所有的可能性都考虑了,比如猫确实有疾病,是被弃养的,那治疗的费用应该如何承担?如果治好了,这个时候原主人突然出现了,那这些已经产生的费用又要如何重新分配。因为我觉得物管方只是单纯地想要脱手「保管义务」,找到一个能领养的人之后,就把丢失猫的保管义务和风险都转移给了一个新的主体。甚至如果出现了原猫主人,他们都可以用「和稀泥」的方式来调停领养人和原主人之间的矛盾——因为他们彻底甩开了这个「烫手山芋」。

最后的解决方案是,我们和物管方之间表达了某些「责任划分」的说在前头的「丑话」。比如,其一我们可以领养猫,但是我们有权对猫进行体检,如出现了猫瘟等疾病,在我们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情况下,由物管方提供治疗费用;若不提供,我们则提出「安乐死」的建议,若物管方仍不同意,则丢失猫交还物管方管理;若物管方同意的,若后续出现原主人,并发生法律纠纷的,一切后果由物管方承担;其二,如丢失猫健康,我们则进行领养工作。若后续出现原主人,则由物管方对我们在领养期间产生的保管饲养费用进行承担,相关费用物管方自行向原主人进行沟通和求偿,禁止由物管方牵头,调解我们与原主人之间的费用清算问题,物管方作为中间第三方,实行代位求偿权。

说实话,我当时虽然也有同情心短暂地上头,但有些可能性虽然看上去在当下「不合时宜」,但如果它真的发生了,那尴尬的只有我们自己。

结果反转了,更尴尬的事情发生了——上面的半截内容,是前两天写的,那个时候大家还在讨论是不是要领养这只猫,结果今天故事就来了个尴尬的走向——以至于我们跟物管如此严肃地「划分责任」这件事都变得尴尬不堪。

那只被「丢」的猫,并没有在物管处被暂时保管,一位同事看到它的时候,就笃定它是被遗弃或是走丢的了,因为有了这个预设的条件,后面发生的所有事情都是朝着这个预设条件尴尬地推进下去的。因为有了「丢猫」的错误前提,我们觉得那是只被遗弃的猫,所以物管方只能暂时代管;物管方在发布寻猫启示后没人认领,猫被带走,他们就误以为是我们因为心太他妈善了已经「领养」了那只猫。然后两边因为这个错误的前提,推导出了下一个错误而尴尬的结论——我们觉得物管在代管猫咪,所以在极力地推卸责任;而物管觉得我们善心爆表已经先斩后奏领养了那只猫。

如果没有那个错误的前提,其实就是一个猫主人大概要办某件事,把猫暂时拴在了一楼的大堂,结果这个时候刚好被工作室的同事看到,当他看到这只猫的时候,就已经在脑子里面上演了一切关于「遗弃」和「抛弃」的桥段,然后越想越觉得可怜,然后在预设了这个错误的前提,导致了后面尴尬的局面。

其实在《好人与坏人》里面,我有提到过部分内容,总是在心中预设假想敌的人,其实也会过分地主观化某件事情的客观情形。比如「丢猫」这件事,根本应该考量的并不是「我们到底应不应该领养这只猫」,而问题在于「这只猫是不是真的是一只走丢的猫」。因为我们不是当事人,不知道现场的客观情况,但因为同事传递的信息中里,夹杂了太多个人的主观分析,而这些主观分析为了让人相信他,他就将其伪装成了非常聪明地拆解成了「客观」和「情绪渲染」。「客观」的部分,就跟斧子丢了再看邻居时的状况,你怎么看和怎么分析,都是以「他是投了斧子」的角度去看待的;而「情绪渲染」的部分,就是利用前序的「客观」感染了一种同情心的「共情传递」。最后,他按照「假想敌」模式的惯用套路,将自己从已经被泛滥起来的「同情心」里抽身出来,以一种绝对客观的角度,重新分析这件事情,再用上帝视角的方式重新分析这件事情的始末,最后以他的结论作为整件事情的定性。

包括我在内,因为从这个错误的前提出发,再一次「上了当」,本能地以为那些「客观」的分析真的导向的是一个丢猫的悲剧——结果殊不知,从最开始的那个结论就是错的,而后面的剧情只不过又是一场被牵着鼻子走的上帝游戏罢了。

又一次新的感悟:若非亲身经历,莫言他人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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