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7|反转剧
这两天有一则蛮有趣的新闻,但说实话,剧情又有些老套恶俗了。
一女子凌晨3点坐黑车回家,却被黑车司机尾随至家门口,女子称黑车司机在门口逗留、敲门,女子询问后才知道男子是送自己回家的黑车司机,男子在门口敲了好几声门不肯离开,女子在屋内告诉男子别敲了,男子发现其家门口有摄像头,男子才「逃之夭夭」。新闻基本上就是这样,并且里面一些比较「主观」的词,比如「黑车」「尾随」「逃之夭夭」等。
结果没想到,这个猜想很快就反转了,是该名女子在公安局门口,对着镜头向网络道歉的结局,最终官方的定论是「系误会」,是女子误会了黑车司机,才有了这一出「占用公共资源」的剧情。这里就有一个人需要转一个脑子的环节——如果是普通的「误会」,真的需要当事人在公安局门口拍摄一段道歉的视频吗?也就是说,这件事情本身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太好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是女性一方也存在故意捏造事实的可能,才必须要用这样的「反转剧」作为收场。
有一种说法是,该名女子是为了拒付黑车司机的车费,遂以手机没电回家拿钱的借口离开,黑车司机因为没有收到车费,便有了「尾随」的行为。才有了女子单方面写了大篇「小作文」的方式,控诉黑车司机对自己图谋不轨。也就是说这件事本身确实会造成不小的社会影响,并且女性一方存在「某种过错」行为,所以才会有这种荒诞但是又情理之中的剧情。
关于这件事,我有发过一个朋友圈,不过很显然,这个朋友圈会惹到诸多无论什么行为最终都可以扯上「性别议题」的朋友圈友邻:
五年前我就在给你们说,单方面控诉的小作文时代迟早要结束。因为女性告诉的案件在中国传统司法领域一直存在一个没办法调和的敏感地带,也是深刻在中国人逻辑思维里的根本原则——谁弱谁有理。古代女性告诉男性实施侵害,司法时一定优先考虑女性说的是真话,为了避免双方各执一词存在谎言的,所以动不动就是上来就男女各打五十大板的司法模式,因为真的很难判定到底谁说了谎。现代司法因为有更多的证据,理性来说更好判定,比如女性告诉被男性性侵,但是从司法判定的过程中,当然也需要去调查男女之间是否存在过当事人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聊天记录。但问题在于,「网络法庭」不认为应该去审查女性方的任何过错行为,他们要求被害人一定是无瑕疵可言的,所以女性告诉应该和古代一样是绝对不存在瑕疵的。那怎么办?只能用一个相对客观,但是又不能刺激到「网络法庭」的手段,那就是监控系统,用视频证据作为原本应该从当事人双方证据的视角切入。那这个时候就有了一个更感人的逻辑出现:哟,以前需要监控的时候都是坏的,现在涉及这种情况的监控都是好的咯——网络法庭会将「监控证据」定义为人,从而定义它为「不善」,再否定它的证据效力。所以这个事情吧,真的不好解决,这也是我当年没有打算继续这个行业的根本原因,因为我预计到了网络对普法和法治建设的畸形影响。私以为,中国实行「宗罪死刑制度」得了,涉及性别议题的,全部采用「网络舆论法庭制度」,皆大欢喜!
我以前会经常被人问及「法律问题」,但这些问题多少有些「目的性」,他们想要从我作为法学生这里听到一些关于法律「偏袒性」的说辞。但往往作出解释之后,也得不到他们的认可和赞同,甚至会被认为「我是不是故意站在犯罪者的角度来讨论法律」,这种「助纣为虐」的角色也注定让我成为不了他们心目中的「好律师」。
我有很严肃地思考过这个问题,最终意识到的问题,就在于他们不允许「对受害人的有罪推定」和对「犯罪者的无罪推定」。他们在司法体系对犯罪作出裁定之前,已经有了一个预先的裁决机制——即受害人是不允许存在过错的,即便有,这些过错的产生也是因为施害者的种种行为,促使了受害者作出某种「表面上的行为」。
比如,即便按照司法程序,已经发现所谓的女性受害者在与男性施害者发生性关系之前,已经存在暧昧的聊天内容,女性也接受了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女性在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之后,改变主意,状告男性强奸了自己。那这样的案子应该如何判定,当然就要回到当事人双方对于性关系发生的这件事情是否有主观上的肯定,女性是否遭受了胁迫等等。
这个时候,认为「受害者无瑕疵」的人,当然不允许有人去调查女性与男性之间关于是否发生性关系的「隐私」,即便有,那也是女性作出的某种「表面上的认可」,他们之所以会同意跟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因为他们当时受到了男性一方的蛊惑或是胁迫等等——总之,作为受害者,女性一方不允许有任何可能上的瑕疵,如果有,那一定是男人的问题。
未来,这样的反转剧还会越来越多,因为舆论和网络已经对这些案子都形成了一套预先判决的系统,特别是涉及性别议题的,这些预先判定就会越不可被否定和怀疑——当然,反转的时候也会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