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女人,和狗


△ 161|龙舟、女人,和狗

单看题目,应该有人就会知道今天要聊什么。这两天一个关于端午期间的「小插曲」被闹得沸沸扬扬:女人能不能上龙舟?

其实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因为问题的两边都有各执一词的理由和论点,关于女权、关于所谓的传统文化、关于迷信或信仰,这些话题如果跳脱了原本的框架去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就比如前几年每年都会闹到台面上的「玉林狗肉节」,闹了半天,该当成商业化的依旧,该闹的还是只能年年闹。因为这个框架是没办法跳脱的,如果有人反对,就一定会有「传统文化」的支持者站出来拥护一番,最后进而发展成非养狗人和养狗人之间的喜闻乐见的人民内部矛盾。

回到「女人能不能上龙舟?」这件事,基本上的观点都是以「陋习」作为切入点,认为广东地区的龙舟习俗是应该被列为封建落后的「陋习」,然后再在这个定义上加以反击和抵制。所以我刚才说了,关于这些事情的讨论,我们根本没办法跳脱出原本的框架去讨论的。

首先,广东佛山地区有关于龙舟的习俗和禁忌,这些习俗无论如何被世人定义是传统习俗还是封建迷信,只要法律没有明确地对其进行定义,那它的存在和遵循就是自由的——因为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允许。除非哪天突然法律规定「不允许禁止女性上龙舟」,那这条原本属于道德的传统规则才被覆盖。

好了,这里就出现了一个中国式法治社会最关键的「问题」,我们弄反了法律和道德的顺序,大部分人认为道德才是第一层,其次再是用法律来作为行为的最后约束。所以问题就出在这里——男女平等是法律承认的没错,如果当法律在第一层的时候,那么男女应该受到平权的对待;接着再是由「女性不应该上龙舟」的习俗作为道德,进行第二层的约束,你可以觉得它是一种落后,也可以当成是一种类宗教的权利,但这始终是在第二层,至少大部分的人在第一层享受到了男女平等,第二层如果有不平等存在,那就当成是某种道德和宗教信仰进行尊重即可。

所以问题就出在了这个环节,中国式的法律和道德准则,先从道德的层面去思考,龙舟为什么不允许女人坐上去,这根本不符合男女平等的规则——然后再搬出法律,认为法律才是最终的可以制裁道德的武器——至少我觉得这个流程是荒唐可笑的。

说到这里,好像我还没有「站队」,到底是支持决定要起诉导致龙舟无法再使用的龙舟所有人,还是那个坐上了龙舟的女人。说实话,如果依照法律作为第一层,很显然以现代法律,它一定可以覆盖原本的习俗问题,虽然也存在一定的「次要责任」,比如没有按照当地的文化习俗,或是未经允许坐上了别人的龙舟等等,如果真的要用法律的规则来讨论双方的「责任划分」,那肯定又要惹到那群要摧毁「封建迷信」的拥护者们;但是如果按照道德作为第一层,那这件事就有得好扯,因为无论怎么评价,这件事都会惹怒道德两边的人。

那我们来说说「狗」的事,能不能吃狗肉,本身也是一种习俗,只是这个习俗还没有被法律赋予某种强制规定而已。以前的文章里也提到过,北京刚开始实行大街小巷禁止随地大小便的时候,也是骂声一片,老百姓觉得不让人拉屎撒尿了简直没有王法。但,你看,法律在执行一段时间后,现在它成了一种默认的规则——当然了,现在还有抱着孩子在路边随地大小便的,他们和狗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牵绳或穿不穿衣服。

能不能吃狗肉因为还未立法,所以从道德层面是没办法进行约束的——但是很多中国人弄错了一个规则,即道德是一种对内的约束,是一个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和指导性,而不是对他人的约束和评价。比如我刚才说那些随地大小便的小孩和狗没有区别,其实就是一种道德对外的侵犯——对于那些抱着穿开档裤,巴不得别人都知道自己家添了一个男丁的家长,他们随地把尿,本身对自己是没有任何道德标准的,他们甚至觉得让别人看到自己孙子的小鸡巴,是一种对外的信息传递方式,跟狗互相闻屁眼是一个道理。

当别人不存在道德的时候,我们纵使有再高标准的道德,都没办法约束别人的行为——反过来,如果一个领域已经存在某种道德标准,进入这个领域的人都必须要遵守这种道德,而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违背道德存在的人,那他该不该成为众矢之的呢?因为道德不具有对他人的约束性,那凭什么不允许别人随地把屎把尿,但允许自己要突破别人的道德准则呢?

说到底,问题出在,中国人首先把不具备对外约束力的道德作为了评价别人行为的第一层标准,这个时候每个人的道德水平不同,就出现了「应该听谁」的闹剧。其次,部分传统文化所构成的道德,有明显的落后与滞后性,我们可以定义为「陋习」,但是这一层的道德还存在,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它存在性之前,这个道德也依旧在指挥着它所在的领域,但这个道德仅仅是处于这个领域内部。如果要把这个标准平均成所有人的道德标准——

您好,那他妈是法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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