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5|小人得志与得了便宜还卖乖本质上是不是一种人?
这是我当年为辩论赛贡献的题目之一,不过很可惜没有被采纳,大概是因为这个辩论内容刺激到了确实我想要讽刺的辩论赛组长。因为他就是个典型的「小人得志」,但也有人说他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所以这个辩论的题目就有了非常有趣的现实意义。
不过呢,这个辩题事实上对现实又没有太大的「指导」意义。因为就算区分出来了「小人得志」和「得了便宜还卖乖」两种人,事实上他们本质上还是没有发生任何的性质变化,小人得志的可能变本加厉,得了便宜还卖乖的也不会意识到自己有任何「卖乖」的嫌疑。其根本原因在于定义一个人「小人得志」或「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并不是当事人自己,而是我们这些作为旁观者的人,也就是所谓的「他人即地狱」。
先说说「小人得志」,「官方」的解释是:旧指道德低下或行为不正派的人,也指人格卑下的人取得权势。也就是说,「小人」事实上得到的「权势」是德不配位的状态,在这里我很早就发现了一个问题——人们在主观加工的工程中,一定会为自己的主观认定找到诸多「证据」和「佐证」。比如「小人」在得到德不配位的权势时,我们因为无法深究他得到的原因,所以往往会用「小人得志」的点去覆盖「德不配位」。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或许得到某种权势,是有更深层的原因,局外人是没办法得知或想要去深究的,所以才会选择一个最简单的、浅显易懂的点来评价他之所以得到某种权势的原因——即「小人得志」。
再说说「得了便宜还卖乖」,这虽然不是一个「官方」用词,所以「官方」的解释看上去就温柔很多:指明明得到好处,还要说些乖巧的话。但在现实运用的时候,就算没有这个「官方」的解释,你也能快速地从记忆里搜索出几副令人生厌的嘴脸,他们得到了好处,并且是从当事人这里得到的好处,进而他们还要表现出让人反感的样子,甚至觉得这些从别人那里拿来的好处是自己应得的。「得了便宜还卖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讨论点:就是他们得到的东西是不是他们应得的?如果是他们应该得到的,如果他们在得到之后还露出一副得意的嘴脸,似乎更符合「小人得志」的定义;如果他们得到的原本是属于别人的,在得到之后还露出一副不自知,觉得自己人畜无害乖巧可爱的模样,自然就让人觉得是得了便宜还卖了他妈的乖。
我作为反方,也是我秉持的一个最关键的辩论点——「小人得志」也好,「得了便宜还卖乖」也罢,我们要讨论的不是他们的嘴脸多么地让人生厌,他们的行为多么地傻逼不自知,而是要讨论他们得到的东西是不是「既得利益」。
如果按照他们的利益是不是「应得」的来说,「小人得志」确实得到了他们应得的利益,只是旁人觉得他德不配位,但是有找不到任何可以证明他「不应得」的证明,才用「小人得志」来平衡自己内心的不平衡——你看那个人,真的是小人得志,就好像谁得不到那样的成就一样;
反之,一个人得到的本就是他「不应得」的,甚至是从一方当事人那里抢夺来的利益,他在得到「不应得」之后,还表现出不自知,甚至是还要反过来说些好话给损失利益的一方听,最甚的是觉得自己这是「应得」,而从被人手上拿过来是因为对方「不应得」。这个时候,我们便要用「得了便宜还卖乖」来形容对方了,因为他们得到了「不应得」,甚至是抢走我们自己的「既得利益」。
怎么样,是不是发现掉进了我安排好的陷阱当中——如果两方人都觉得那个利益是己方的「既得利益」,那无论他们谁得到,他们都是对方眼中的「得了便宜还卖乖」;如果两方人都自觉那不是己方「应得」,但因为它不归属于任何一方,所以只有在己方拿到的时候,才是「正确」的,那对方一旦得到就一定是「小人得志」。
如果再加入一个第三方,那这个乐趣就更加突出了:A打算下放B一定的权力,但C不认为B有资格可以获得那份权力,B则认为A既然要给自己权力,那就是自己的「既得利益」,所谓认为那是自己的「应得」,而C认为B没有资格,所以A下放的权力是B的「不应得」。慎重考虑后,A决定暂时把权力下放给C,让C代行一段时间的权力,以便交接与B。
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个三角关系里,谁是「小人得志」,谁是「得了便宜还卖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