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与遗嘱谁最先生效?


△ 084|离婚协议与遗嘱谁最先生效?

这个标题看上去确实有点「扯」,那是因为你们还没有看过关于灵感来源的文章原标题:《离婚冷静期内立遗嘱,是一种制度设计的自主补丁》。怎么样,是不是还要「扯」?

自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骂声一片,当「立遗嘱」成为离婚冷静期阶段的一种「流行」之后,竟然有人逼话自说地认为这是一种「补丁」,乍一看是觉得有那么一点离谱,但是这种离谱因为离婚冷静期作为更加离谱,反而显得有那么一丝丝的合理性。

如何评价离婚冷静期对与不对,多少有些自话自说,这样的问题在知乎上面一搜索,上面一堆人争着回答这种就算有了「不好定义」也根本改变不了任何事情的问题。当然我也深入研究了一下,单纯地说离婚冷静期好与坏确实很难说服人——这个时候就要动用中国逻辑里面最常用的:「如果A和B是相对的,如果证明了B是错误的,那么A就一定是对的」逼逻辑。

中国的法律要跟谁比,才能让大家明白好与坏呢?当然就是「美利坚共和国」了。关于离婚冷静期好不好,最多的讨论是——你看美国还有更落后的法律呢!美国在1969年以前,离婚采用「过错制」,即夫妻双方任一方想要离婚,就必须要举证另一方的过错行为。而那个时候美国还没有协议离婚的模式,所以离婚必须要通过司法认定,证明其中一方存在「允许离婚」的过错行为。当然,这项法律早已经废止了,不过用来比较离婚冷静期非常有说服力——我们至少还能离婚呢,看看美国,连婚都不准离!

在2000年前后,美国各州开始出现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原因是1969年以后美国取消了「过错离婚」的规则,即夫妻双方可以在其中一方没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协议离婚。这样一来,美国的离婚率大幅度飙升——这是可想而知的,为了控制过高的离婚率,才开始实行离婚冷静期之规定。

时至今日,美国依然有离婚冷静期之规定,不过每个州都有自己「有趣」的特色。

在离婚冷静期规定最短的俄克拉何马州,只要当事人是在该州登记结婚、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双方在过去6个月都生活在该州同一城市、两人特别是女方不在军队服役、女方没有身孕、不是LGBTQ婚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特别是没有共同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最短的10天完成离婚手续。实际上,因为各种表格需要填报,往往也要拖到一个月左右。如果存在上面提到的那些情况,离婚拖到90天甚至更长也有可能。

而在所谓的离婚冷静期高达半年的加利福尼亚州,这一期限也只是法庭作出最终判决的最短期限。如果婚姻存续时间不到十年,双方的收入来源相对简单,例如都是打工族,不是个体户或没有自营企业或出租房产,也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加上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才有可能在半年后拿到离婚判决书。实际上,因为近年来加州政府财政赤字持续攀升,政府基层不断裁员,法院文员严重人手不足,案件大量积累,如果再加上有的律师特别注重细节,则离婚双方得有心理准备:在前方等候的,是比六个月长得多的“冷静期”。

——《美国的“离婚冷静期”》Jianan

乍一看,美国的离婚冷静期确实要比中国的「过分」多了,毕竟这则内容的字眼也非常有趣,「拖」「甚至」「长得多」,这些字眼本身就带有非常浓烈的负面情绪,至少用来对比中国的离婚冷静期,这些字眼就有非常明确的「非感」,即是非黑白之中的「非」,用以证明中国离婚冷静期的先进性。当然这篇文章并没有写明的是,例如美国华盛顿州规定了90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制度(waiting period),在提交离婚申请过了90天之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可以不进行审理就离婚,否则的话,需要法官作出判决离婚。一般离婚需要90天乃至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最终还是能突破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规定的。

反观中国的离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后,还必须有30天的冷静期,而任何一方只要提出异议,就可以撤回该申请。当然了,法条是想得很好的,存在家暴的夫妻关系,仍然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但是家暴得有确切的证据,并且这是一个自告案件也就是说证据是需要自己收集的。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丈夫跪地承诺自己不会再打妻子了,妻子想好聚好散,两人协议离婚,在30天的冷静期里,男人突然变卦,撤回了离婚申请,变本加厉地打妻子,想用这种方式逼回自己的婚姻——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先立一个遗嘱?毕竟这个时候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自己死后指不定遗产是分给谁呢。所以,还不如在离婚冷静期先把遗嘱写了,但从这一点来说,中国的离婚冷静期就「赢麻了」,让夫妻生活变得多元化起来,可能性变多了,体现出了制度的优越性,遗嘱对婚姻的介入,是一种对婚姻关系的完善。(抱歉我编不下去了)

在这里,鄙人对离婚冷静期还有几条拙见:

  • 离婚率要降低的根本办法是不结婚。(当然这条好像执行者不太认可)
  • 结婚自由,但是离婚相对不自由多少让人有些恐惧,倒不如换一下,结婚相对不自由,但是离婚是自由的,结婚是强制性的,但是离婚可以随便离,离了就马上安排下一段婚姻,这样是不是人们就不敢经常离婚了?
  • 与生育政策挂钩:生三胎及以上的,在孩子抚养权分配协议的前提下可以快速离婚;生两胎的,在有孩子抚养权分配协议的前提下,可以只有15日的离婚冷静期,若没有孩子抚养权分配协议,离婚冷静期仍为30天,但一旦有人撤回,则半年内不允许再申请离婚。若半年内当事人一方再怀孕的(无论父方是谁),则视为感情复合,一年内不允许再提出离婚申请(当然,这一条得把搭配的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认定给取消了);生一胎的,同生二胎的处理方式,但离婚冷静期增加为半年;结婚未生育的,不允许离婚。这样一来既解决了生育问题,也解决了离婚问题。
  • 如果这样不能控制住离婚率,那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凡离过婚的人,都在脸上刺字:离过婚的,次数则在后面写「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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